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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推动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的学术研究、提升展览质量、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,特成立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:弘扬汉字文化,推动艺术研究,加强学术交流,提升博物馆学术影响力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为博物馆的学术发展提供专业指导与建议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在汉字艺术、历史学、考古学、美术学等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、学者组成。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博物馆邀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产生,任期一般为三年,可连任。

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:

  1、制定博物馆的学术研究计划和方向;

  2、组织策划高水平的学术展览和研究项目;

  3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;

  4、对博物馆的藏品进行学术鉴定和评估;

  5、为博物馆的展览、教育和公共服务提供专业建议。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权利:

  1、使用博物馆提供的学术资源和场地;

  2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博物馆的学术活动;

  3、获得博物馆提供的学术研究经费支持;

  4、对博物馆的学术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章 工作制度
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,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。
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,讨论学术研究计划、展览项目、学术交流活动等重要事项。
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,负责具体学术项目的策划与实施。
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为博物馆的学术发展贡献力量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由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,并报博物馆批准。
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所有。

 


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

2021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