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馆文物征集工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及《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文物藏品征集范围:
1.与汉字起源、发展、演变相关的汉字文物及藏品,包括:甲骨文、青铜器、铁器、陶器、瓷器、古玺、古印、古钱币、碑碣及拓片、玉器、竹简、木牍、绢帛、印刷工具、古代字书、名人书法及字贴等;
2.汉字现代化、信息化过程中的设计方案、文稿及相关产品;
3.近现代名人书法作品及与汉字相关科研成果;
4.其它有收藏价值的汉字主题文物及藏品,各类铭文拓片及复制品。
5. 具有一定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、弘扬时代精神的当代文物。
6、蕴藏汉字文化,展示与百姓生存、生产、生活密切相关的汉字民俗实物;
7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反映汉字发展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第二章 藏品征集工作的要求
第三条 职能规范
1、征集、捐赠评审委员会
由馆领导、馆内业务部门专业人士,以及馆外各学科门类的专家组成捐赠评审委员会。在专业、学术上对我馆的征集、捐赠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,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。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,针对不同类别的征集品、捐赠品存在的质疑,将邀请相应门类专家予以审核和评定。
2、本馆文征部
根据工作实际,将征集、捐赠项目提交征集、捐赠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,由委员会提出接受捐赠建议,报请馆长审核,最终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作品数量;本部门负责具体接收捐赠方案,办理捐赠手续。
第三章 征集、捐赠程序
第四条 征集捐赠流程
1、征集、捐赠意向
由本馆文征部、陈列宣教部及办公室具体负责,认真对待有意向捐赠的捐赠者,确定征集品的种类类和数量;收集捐赠材料,以备报请征集、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。
2、学术确认
为确保征集、捐赠文物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并符合收藏标准,拟征集、捐赠文物需经本馆征集、捐赠评审委员会集体评估。
3、正式入藏
本馆藏品保管部门具体洽谈有关征集、捐赠的内容和方式,根据双方意愿提出具体方案,接收捐赠并按照本馆相关规定对征集品、捐赠品进行编号、登记、入库等工作。
4、颁发证书
由馆领导签字为征集品所有者或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捐赠证书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